本网讯:2008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,城关镇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罗某在县农行大厅取款3万元,上午10时30分,当李某骑着摩托车带着罗某到老检察院门口时,后面左边冲过来一辆摩托车,后座上的一男子(大约35岁,穿红色T恤),伸手抢走罗某挂在左肩的棕色小挂包,并用刀将包带割断,罗某在护包时,被那名男子扯下摩托车并将挂包抢走,李某马上骑车追赶,但一直未看清车型和车牌,当李追到幼儿园红绿灯处时不见其踪影。被抢挂包中有现金30500余元,一部手机(摩托罗拉型,手机号:13221768209)
警方提示:此类案件一般都选择在比较繁华的主要街道,且人口稠密,车辆、人员流动量大,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两名,驾着摩托车,一人驾驶,一人抢夺,作案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。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银行取款后,不要在街头长时间逗留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(夏红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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